博物館法通過後,博物館的設立、功能與管理更有明確定位。
(一)藝術與美學教育
達到生活藝術化的理想,深耕藝術環境,作為地方教育資源,達到文化扎根。臺南奇美博物館「世紀的新生—西洋美術中的兒童形象」展覽,以兒童為策展對象,
推動藝術教育。
(二)社會與地域精神
博物館法第6條,為蒐集、保存、研究原住民文獻、歷史與文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博物館,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永續發展。中央將國家級原住民
博物館設置於高雄市鳥松區澄清湖,回應地域精神。
(三)經濟與文化活動
可藉助在地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或結合民俗技藝,活化為地方博物館,促進觀光產業發展。如淡水古蹟博物館、美濃民俗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