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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人事行政:各國人事制度#29901
科目:各國人事制度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各國政府均重視公務人員的俸給,但有不同的考量,試述日本公務人員俸給制度的 訂定依據、調整原則、俸給內容等,並提出可供我國借鏡之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一)日本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之訂定依據
日本之「俸給」與「給與」之意涵不同;「俸給」僅只服務時間之報酬,「給與」係包括俸給外,尚有各種津貼及其他實物配給等;其訂定依據如下:
1.國家公務員法,係主要規定給與之基本規定。
2.有關一般職職員給與法律,主要規定一般職職員給與之種類項目及支給標準。
3.人事規則,主要補充以上二法之技術性規定,累似我國相關法律之施行細則。
4.地方公務員給與,於地方公務員法中作原則性規定,由各地方自治團體自行決定給與標準。
(二)調整原則
依國家公務員法規定,人事院對俸給準則應經常作必要之調查研究,如認為須將薪俸額加以增減時,立即制成修改方案提出國會與內閣;准此,人事院研擬薪資是否有調整之必要,其考量原則如下:
1.民間薪資水準:為求同工同酬及衡平原則,公務員待遇調整係以民間企業員工薪資變動情形作檢討資料,以審酌公務員待遇之調整幅度。
2.標準生計費:人事院所採取之方法,係進行國民營養調查,決定成年人每日所需營養熱量為準,計算伙食費,再加上置裝、醫療、交際費等,以確定單身成年人之生活費用;如有必要再視實際情形,計算其他費用,作為家庭之標準生活費。
3.物價指數:係依總理府統計之物價指數及家庭消費支出情形,作待遇調整之參考。
(三)俸給內容
1.日本公務員的俸給採行職務薪給;所謂職務薪給,就是以職務的複雜性、困難性及責任之程度,以及勤勞之強度、服務時間、環境等服務條件來決定職員俸給。
2.前已述明,日本將給與和俸給加以區分,有其運用上之便利:
(1)俸給可與職員的職務與責任相應,並得以其他給與彌補生活費問題。
(2)俸給既不必太顧慮生活因素,俸給自可保持適當之幅度,使最高與最低之間,有相當之倍數,使晉級發揮鼓勵作用。
(四)日本俸給制度可供我國借鏡之處
1.日本有明訂俸給調整之規定,法亦有明文,公務員對於俸給,得向人事院要求改善;相較於我國無類此法令規定,致我國公務員難以主張相關權利;另因無相關規定,俸給之調整機制有其灰色地帶,易受政治操弄,如現今物價水漲船高,依日本法之規定則有調整俸給之必要,惟我國目前因經濟不景氣、人民對公務員存有成見,執政黨考量民眾觀感,無任何檢討俸給之行動,反而順應民意,先行檢討退休制度之年金改革。
2.日本公務員之給與較為廣泛,除俸給外尚有其他給與(福利、津貼及其他實物),且見於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則散見於行政規則,並無明確法源依據,仍易受政治影響而遭隨意刪改。
3.綜上,我國係因立法怠惰致法制不彰,亦或立法者欲保留得操作空間而不予立法,自不得而知,惟參日本俸給制度實有值得參考改進之處。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一)國家公務員法與人事院規則;因勞工三權嚴格限制,賦予公務員就俸給待遇改善向人事院提出意見

(二)民間企業薪資水平:外部俸給衡平原則;物價水平;標準生計費用:

(三)除基本職務薪給外,尚有額外地域性津貼;如:廣域異動津貼、地域津貼、特地勤務津貼(離島或山僻區域)、寒冷地津貼

(四)可供我國借鏡:

1.無明文調整原則與程序;由專責機構調查更具公信力

2.無廣域異動,增加公務員調動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