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95年 - 095年身心障礙人員地政(四等)#34612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土地權利於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應即發給申請人權利書狀。但有那些情形經申請 人於申請書記明得免繕發權利書狀?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linenya

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 土地權利於登記完畢後,除本規則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登記機關應即 發給申請人權利書狀。但得就原書狀加註者,於加註後發還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登記機關並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 三、公有土地權利登記。 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領土地所有權 狀;換領前得免繕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