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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地方考四等_地政#31483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土地總登記後,主張時效完成擬申請不動產役權登記,應具備那些要件始能提出申 請登記?申請登記時應準備那些文件?(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一)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 1.占有人申請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登記,要符合民法有關時效取得之規定,並依照土地登記規則118條辦理 2.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要件: 3.須以取得不動產役權之意思,占有事實,須為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4.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 占有之始善意無過失需10年 非占有之善意無過失需20年 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不動產役權登記時,應提出行使地上權意思占有之證明及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或其他足以資格證明占有時效事實文件 占有人就土地全部或一部分申請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登記時,應先將占有範圍申請測繪位置圖;占有人占有之始,需有意思能力.如為占有移轉,具有權利能力者為占有之主體.
詳解 提供者:shiufenglai12
1.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狀及所有權狀 4.其他法律規定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