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沉默輸家的意涵
依據威瑪(Weimer, 1998: 118)的觀點,所謂沉默輸家(silent losers)意指社會上的某些人不清楚
自己是有 利害相關的、知情但是負擔不起參與公共討論的成本、或是尚未出生以及其他原因而
無法發聲。就此而論,沉默輸家有三種:
1.無法預期自己可能遭受損失的人:例如在都市更新過程中,個別往戶可能無法與建商抗衡,而
遭受損失。
2.並不瞭解自己已經受傷害:例如居住於工業區附近的居民可能不曉得正受汙水或空氣汙染影響。
3.尚未出生的下一代。這一代的人在某種程度上比較不會關心下一代,因為民主選舉造成政治人
物較看重立即可見效益,而忽略了未來的成本,像是全球溫室效益、政府舉債過多等問題都可
能有這種沉默輸家。
(二)沉默輸家形成的可能原因
關於現象成因都與利益團體有關,而又可分為以下三個面向的分析:
1.代表性的問題:這是最主要的原因,由於有組織利益團體具有較強的政治影響力,相形之下,
沉默的輸家則是分散的甚至尚未生出,並未組織成有力的團體來表達其利益或需求,因此容易
其利益容易被犧牲。
2.競租的問題:有組織的利益團體由於利益明確且集中,因此有較強烈的動機去遊說民意代表或
政府官員制定對其有利的政策,例如對某項進口貨物施以配額制度,會提升該項貨物的價格,
倘若該項貨品也有國內廠商從事生產,他們會非常樂意看到這樣的情況發生,因為他們在國內
的獲利也可因為價格的上漲而增加,所以,少數集中的廠商會組成遊說團體,贊成政府實施配
額政策。但是,一般消費者因為個人所負擔的成本都很小,組成遊說團體來反對配額政策的成
本又太高,沒有一個人會願意出來推動。
3.成本或效益的分配問題:政府在從事成本效益分析時,著重於財貨生產及服務對社會整體價值
的極大化,然而在分配上可能形成效益過度集中於特定團體,或者是忽略了無形成本的付出,
例如全球溫室效應的產生,以致於產生了沉默的輸家。
(三)沉默輸家現象克服之道
1.建立中立政策分析機構。
2.鼓勵政府機構政策分析中公共事務討論的提升。
3.藉在職教育訓練,為政策分析人員注入專業倫理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