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迷思係指某項團體決策是在全體成員毫無異議之情況下通過,忽視其他可行性評估,以致提高決策風險。
(一)團體迷思易發生之團體特性如下:
1.領導者:命令式領導、決策規範缺乏條理。
2.成員:團體高度凝聚力、成員背景和價值觀相似,易生隔絕外界資訊與分析之情形。
3.環境:來自外部威脅以及時間限制的壓力。
4.其他:團體沒有信心尋求比領導所提出的更佳方案、成員自尊心低落。
(二)團體迷思易出現之結果
1.資訊彙整:資訊蒐集不良、資訊處理過程有偏頗。
2.方案評估:不全面研究替代方案、決策目標,不重新評估當初放棄的選擇。
3.政策選擇(制定):不考慮既定選擇之風險、未制定突發情況的備用方案。
(三)如何減低團體迷思現象
1.領導者應鼓勵成員從不同觀點討論問題,即使結論不合己意,須懷有雅量並採納之。
2.領導者以公平態度引導成員發表意見,其(領導者)個人意見只在成員充分表達意見後,再予綜合說明,以避免授意性之引導作用;如開會時,先請成員就該議題發表意見,領導者再行綜合評價,比起領導者先提出擬辦方法,再請成員發表意見,能得到更充分之回饋。
3.團體成員懂得群體思維現象,其原因及後果。
4.團體討論分二段式進行;前段小組討論,再全體綜合討論。得使成員有更多發言機會(如直接全體討論,可能僅幾個擅言詞或積極發表意見之人在講),且第2階段綜合討論時,係發表小組討論之結果,不帶個人色彩,可使發言人較少顧忌。
5.安排一位或多位成員充當反對者角色,專門提出反對意見,以刺激成員思考。
6.除成員外,得邀請團體外專家學者參與討論,藉以獲得較客觀之批評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