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7月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內容可知,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最主要之區分要素,即所謂的法效力,不具有法效力者為觀念通知,僅係告知相對人應如何行為或不行為,相對人不依通知而為不會產生立即之效過果。然具有法效力之行政處分,則會直接可成為行政機關可強致執行之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