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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法規)(重複)#49998
科目:移民政策與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外國人甲持觀光簽證參加國內舉辦反核集會遊行活動,試就相關法條分析該行為之 合法性。(13 分)移民官乙事後得知此事,隔日函告甲不得再次參與,否則強制驅逐 出國,試問該函法律性質為何?(12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K
(一)
1.移民法第29條: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 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2.外國人甲只是停留非但書中例外允許之居留,故參與集會不合法
(二)觀念通知
詳解 提供者:louise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7月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內容可知,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最主要之區分要素,即所謂的法效力,不具有法效力者為觀念通知,僅係告知相對人應如何行為或不行為,相對人不依通知而為不會產生立即之效過果。然具有法效力之行政處分,則會直接可成為行政機關可強致執行之名義。

詳解 提供者:lumou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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