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國籍的甲男與我國籍的乙女結婚後定居臺灣地區,甲男欲申請歸化,惟其曾因通姦行為遭判決有罪處以緩刑,故遭主管機關依國籍法第 3 條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不符「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之要件,而予以否准。甲男不服否准處分提起救濟,主張通姦罪已除罪化,通姦行為即不應再視為刑事犯罪或所謂不良素行,請問甲男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