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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心理測驗員:少年事件處理法#55580
科目:少年事件處理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6 條之 1 第 2 項第 3 款:「收容書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法官簽 名︰……三、收容之理由。……」何謂「收容之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