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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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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公職獸醫師: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5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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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公職獸醫師: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58498
科目: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公職獸醫師: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58498
科目:
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 15 條規定,家畜屠體、內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切除該患部, 其餘正常部分始得供食用。條文中 「下列情形」計有 27 項,請舉出其中 10 項情形。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