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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公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藥事:藥事行政與法規研究#45562
科目: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我國因實施全民健保,先前有「藥價基準」之規定。民國 100 年 1 月新修正之「全 民健康保險法」已無「藥價基準」之名稱,請依新頒規定說明作法並從健保收支與 製藥產業平衡觀點予以評論。(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となりのトトロ
「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業經衛生署於101年12月28日以衛署健保字第1010027598號令修正發佈,名稱並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根據研究,健保局已實施 7 次藥價調查及 11 次的藥價調整,累計歷次藥價調降已被調40%以上,金額超過 500 億元,其藥品大致已不敷成本,從第五次藥價調降至現在至少 200 項以上具『醫療需求』 (Medical needs)藥品已退出市場。 覺得藥價差、藥價黑洞已經被過度渲染,本來各行各業的產品,有進貨價和出貨價(如:7-11),開發一個新藥的成本,你可能沒有去注意,藥商也是花了多少時間、試驗、和金錢,才能有一個藥品的上市,怎麼可以依自己淺見,一味否定別人所做出的努力呢? 把藥價砍低了,原廠藥紛紛出走台灣,以後要買原廠藥也買不到,那你就乖乖去吃台廠別抱怨,台廠做不出來的、效果不一的,那也是你自作自受。 為什麼國外的藥廠發展蓬勃? 他們政府尊重專業,也重視市場自由經濟,願意去投資與開發新研究,也許健保局應該要考慮的地方不是如何殺成本,而是如何在已有的財務裡創造出更多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