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我國國際私法(涉外民事法律式用法)中有規定不明者,請說
明下列規定之規範涵義及法理基礎:
1、三十條後段「其他法律無規定者,依法理」,舉例說明。
2、十三條第一項「夫妻財產制依結婚時夫所屬國之法」,說明 時間因素所引起動的衝突之涵義?
3、第三項後段「就在外國不動產所為之法律行為,不適用前項
之規定」,究竟應如何選擇準據法?
4、「外國法人經中華民國認許成立者,以其住所地法為其本國
法」,其中「以其住所地法為其本國法」之規範涵義如何?
5、第五條第二項「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物之所在地法」
第十條第四項前段「關於船舶織物權,依船籍國法」問船舶 物權行為之方式之準據法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