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法規#122214
科目:專利師◆專利法規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我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就與該組織會員間均相互承認優先權, 並依專利法規定對非屬該組織會員之國民,亦設有適用優先權之規定。 依專利法第 28 條規定,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 12 個月內,向中華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 同法第 29 條規定,依前條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於申請專利同時聲 明下列事項:
一、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
二、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三、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案號數。
違反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或前項之規定者,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且於同法第 29 條規定,申請人應於法定期限,檢送經前項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惟如有遲誤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期間之情事,致視為未主張優先權者,另設有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相關規定。
試問:依我國專利法規定,申請人應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經過多久之法定期間內,檢送經前項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 件,且一旦遲誤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期間者,有無補救辦法?又外國申請人如為非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之國民且其所屬國家與我國無相 互承認優先權者,若於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者,是否得依專利法規定主張優先權?請說明我國專利法及相關國際公約之規定內容及理由。(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