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殺傷力」訂為處罰特定類型非法槍彈的 基本要件,因此涉案槍彈須經科學鑑定,判斷其殺傷力之有無。唯我國殺傷力係根據司法院公文,「為在最具威力之適當距離,以彈丸能穿過人體皮肉層之動能」作為認定標準,但此定義並不明確,因此若遇到爭議時,常須用不同方式進行殺傷力鑑定。請就目前我國鑑識實務上使用的殺傷力鑑定方法,以及適用之槍彈種類進行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