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攬人甲與屋主乙約定,由甲完成修繕工作,為期一年,報酬新台幣一百萬元。完 工後乙藉故拖欠報酬。又乙向丙借款新台幣五百萬元,借款期間一年,並將其房屋 設定抵押權予丙,並完成抵押權登記,嗣後清償期屆至,乙表明無力清償。問甲、 丙應如何主張其權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