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某市政府水利局公告「102 年 A 市污水下水道障礙排除工程」採購案公開招標作
業,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5,852 萬元,押標金 250 萬元,某甲有意參與投標,乃
向 B 公司負責人某乙借用 B 公司牌照投標前揭標案,並約定由某甲自行準備投標文
件、押標金 250 萬、決定投標金額及寄送投標單,得標後工程施作均由某甲負責;俟
工程款項撥至 B 公司帳戶,B 公司先扣除 3%佣金費用後,再轉匯某甲個人帳戶。前
揭障礙排除工程採購案開標結果,B 公司以 5,630 萬元順利得標。請問某甲、某乙有
無刑事責任?理由為何?請試抒己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