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依據\"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是指林地及其群生竹、木之總稱。除了提供生態服務、水土保持及遊憩外,還提供以下可利用的功能: 一、建築及裝飾的材料:木材的紋理富變化之美,有天然的色澤,具有彈性和溫暖感,深受建築師、設計師的青睞。 二、製紙的原料 三、衣著的原料 四、救荒食糧和家畜飼料:木材纖維在酸的觸媒下,加水分解而醣化為單醣,可供人類和家畜的食物來源。 五、交通工具的材料:如船艦、車輛、飛機等。 六、樂器、運動器具的原料。 七、家具的原料。 八、藝術品的原料。 九、精油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