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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71059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為偵查甲的偽造貨幣案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甲的住所。搜索票上應扣 押之物的記載為:「與偽造貨幣罪相關之不法證物」。警察持搜索票,執行搜索,並 在甲的住所,扣押了偽鈔的成品、半成品及油墨。試問,法院所核發的搜索票是否 有效?警察所扣得的物品是否得為證據之用?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g0260117

(一)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不合法。 刑事訴訟法(下同)第128條第二項為搜索票應記載之內容規定,其中第二款規定須記載「應扣押之物」,實務上認為應扣押之物之記載應具體且特定,其目的在於避免偵查機關濫行搜索。而此題搜索票之應扣押之物僅記載「與偽造貨幣罪相關之不法證物」,並不符合實務認定之具體且特定要件,法院應命其補正,若未命其補正,則該搜索票核發即不合法。 (二)警察所扣得的物品得為證據。 1.警察係持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進入甲宅搜索,但因法院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合法,故其搜索票無效。則警察進入甲宅搜索之行為應屬無令狀搜索,先予以敘明。 2.對物之無令狀搜索審查: (1)第130條附帶搜索 此條規定須對於犯罪嫌疑人有合法逮捕事由,才可對其附帶搜索,題中警察未持拘票,不符合拘提要件,甲並非通緝犯、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不符合逮捕要件,而甲未經檢察官訊問,亦不符合第228條之4檢察官的逮捕,故甲無附帶搜索之適用。 (2)第131條第二項緊急搜索 題中並無檢察官指揮搜索,不符合本項緊急搜索要件。 (3)第131條之1同意搜索 題中甲並未同意警察之搜索,不符合本項同意搜索要件。 3.綜觀以上,警察之搜索不合法,其扣得之物亦屬不合法,故不具備證據能力。

詳解 提供者:mimikiwe
一、搜索票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由法院核發,係有效搜索票。 二、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自得為證據之用。
詳解 提供者:csrex781020
答:〈1〉搜索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或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 刑事訴訟法第 137 條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2〉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 扣押債權得以發扣押命令禁止向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向被告或第三人清償之方法為之。 依本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
詳解 提供者:Chen Chen
與偽造貨幣罪相關之不法證物」。警察持搜索票,執行搜索,並 在甲的住所,扣押了偽鈔的成品、半成品及油墨。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