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丙三位好友分別共有一間二樓之透天厝,每人應有部分為三分之一,共有 人甲未經乙和丙之同意,擅行將系爭房屋之一樓以每月 10 萬元出租給丁。試問:乙 和丙得向丁主張何種權利?又乙和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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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丙得各自向甲請求侵權及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
2.乙丙得各自向丁請求房屋共有之應有部份的三分之一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