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主張其所有之 A 地為袋地,須通行毗鄰乙丙二人共有之 B 地,始能與公路聯絡,因乙否認甲之主張,丙則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甲乃以乙為被告,訴請確認 B 地供其所有之 A 地通行使用。試附理由說明:甲提起之訴訟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