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對乙負有 3000 萬元之債務,由丙擔任全額清償之連帶保證人,丁則 提供其所有價值 1500 萬元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俾擔保乙對甲 之上開債權。嗣甲逾期未能清償,乙遂聲請法院拍賣 A 地而受清償 1500 萬元。試問丁對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