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罪認定標準
依照嚴格證明,需有證據且經過合法調查,才可以做為判斷有罪判決之依據。
(二)甲的自白是否需要補強證據
1.補強法則
有罪認定的證據,除了自白外,還要有其他證據(補強證據)。
2.因自白具有推諉卸責,以及虛偽性的可能,因此仍要有其他證據,避免過度依賴自白,而形成誤判。
(三)乙的證詞,可否作為補強證據。
1.乙雖為兒童,其證言並不要求具結,但並非就認定兒童的證言並沒有絕對沒有證據能力。
2.但是兒童得證詞,可能受到誘導而做出虛偽陳述的高度風險,為了避免栽贓嫁禍,除有踐行詰問、交互詰問以及對質程序,用以預防外
仍要有其他補強證據增強憑信性,才能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不能單憑乙證詞即可做為補強證據。
(四)丙丁的證詞可否作為乙的補強證據
1.丙丁雖到庭完成交互詰問,但丙丁並非實際經歷,僅為傳聞證人。
2.其供述若要成為補強證據,其證詞或被告自白上要有其他補強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