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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一般警察人員特考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87091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對未滿 7 歲之女童乙犯強制性交罪,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於審理期日, 檢察官以證人之身分傳喚乙、乙之母親丙及保母丁,行交互詰問。乙作 證時,確認甲對其性侵;丙、丁 2 人作證時,將聽聞乙向 2 人告知內容 於法庭上轉述。法院審理終結,以被告甲之自白(具有任意性)及乙、 丙、丁 3 人之證詞形成有罪心證,諭知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請詳附 理由申論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誠誠

(一)有罪認定標準

依照嚴格證明,需有證據且經過合法調查,才可以做為判斷有罪判決之依據。

(二)甲的自白是否需要補強證據

1.補強法則

有罪認定的證據,除了自白外,還要有其他證據(補強證據)。

2.因自白具有推諉卸責,以及虛偽性的可能,因此仍要有其他證據,避免過度依賴自白,而形成誤判。

(三)乙的證詞,可否作為補強證據。

1.乙雖為兒童,其證言並不要求具結,但並非就認定兒童的證言並沒有絕對沒有證據能力。

2.但是兒童得證詞,可能受到誘導而做出虛偽陳述的高度風險,為了避免栽贓嫁禍,除有踐行詰問、交互詰問以及對質程序,用以預防外

仍要有其他補強證據增強憑信性,才能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不能單憑乙證詞即可做為補強證據。

(四)丙丁的證詞可否作為乙的補強證據

1.丙丁雖到庭完成交互詰問,但丙丁並非實際經歷,僅為傳聞證人。

2.其供述若要成為補強證據,其證詞或被告自白上要有其他補強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