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擬參加某市政府儲水設備採購工程,知悉其大學同學乙服務於該業務
單位,遂央求乙為其打探該採購案之招標底價,事成後將送新臺幣(下
同)五十萬元作為謝禮。某日,承辦該採購案之公務員丙,因肚痛難耐,
未將相關採購案公文收入抽屜(仍置於辦公桌上),即離開座位上廁所。
乙見有機可乘,遂將相關公文影印後放回原位,並將影印後公文影本交
給甲,並取得五十萬元之謝禮。甲從公文中得知自己之公司並不符招標
廠商須資本額一千萬元之資格,遂將公司登記證影印後,將資本額變更
為一千萬元,又再影印一次,持之參加招標,順利取得該招標工程。本
案後經廉政單位查獲,乙在偵查中認罪並繳交取得之五十萬元。請問
甲、乙應如何論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