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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98187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於深夜返家,因酒醉誤認乙宅為自宅而闖入,乙飼養之狼犬遂對甲攻擊, 乙聞甲哀號聲,但誤認甲為竊賊,雖明知狼犬正在咬甲,卻自始並未制止, 希望甲受教訓而不再竊盜,經過一分鐘後,乙一聲令下,該訓練有素之狼 犬即停止對甲之攻擊,惟甲卻因被狼犬咬傷要害,送醫後仍因傷重而死。 問:乙是否應負刑責?(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sin Chi Hsu

乙對於甲成立271第二項傷害致死罪
1刑法17:因犯罪結果致發生加重結果,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則不在此限。所稱之預見,指一一般經驗能預見

主觀上具傷害故意而為傷害行為,該當傷害罪。
主觀上對死亡結果不具有故意,惟客觀上該與死亡結果語行為:條件因果、客觀可歸責性

2乙得否主張23正當防衛?
 客觀:防衛情狀、防衛手段適當必要
主觀防衛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