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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39564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男為家庭煮夫,因有外遇而與其在外工作負擔家計之妻丙離婚,二人協議其 16 歲之女乙由丙行使親權。甲離婚後因需謀個人生計,無力支付乙之生活費用,乙亦 因父親外遇致家庭破裂而心懷怨恨。30 年後,甲因酒精中毒,又無積蓄,遂向乙要 求生活費用,但遭乙拒絕。乙告知甲因丙已死亡,其欲為長期照顧自己之丁所收養, 但遭甲大力反對。試問:甲要求生活費用與反對乙被收養是否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