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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8319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與女友 A 交往 3 年,因 B 的介入,A 遂與甲分手而與 B 訂婚。甲的 好友乙聽聞後非常生氣,覺得應該給這對男女一個小小的教訓,便勸說 本無想法的甲,使甲一氣之下拿取棒球棒找 A、B 報復。甲至 A 宅等候 一天,因 A、B 出遊未遇見,遂作罷返家。次日,甲於下班時間至 A 辦公室埋伏,果見 A、B 手牽手走出來,甲便對其二人一頓暴打,A 手腳 挫傷,B 被擊中後倒下撞及牆角,一眼受傷視力僅剩 0.2(原來視力為 。又甲見 B 的手機掉在地上,覺得這麼貴的手機應該屬於自己才是,1.0) 便將其帶走。請問甲、乙的行為如何論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