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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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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7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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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73725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73725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試依預算法規定,說明提出追加預算、追減預算及特別預算之情況。其 審議程序為何?(2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a
各機關因下列情形之一,得提出追加預算: 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至增加經費時。 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經費者。 追加預算之審議程序均準用預算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提出追減預算之情況: 有下列情事之一,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預算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