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治理(cross-boundary governance)
依學者的論述,係指「跨越轄區、跨越機關組織藩籬的整合性治理行為」。一般說法比較偏向於當自治事項跨越兩個以上的地方自治團體的區域時,他們應如何處理或管理之方法。
跨域治理的特質包括以下兩項:
1、跨域治理蘊含系統思維的理念。
2、跨域治理兼具宏觀與微觀兩種層次的意涵,跨域治理具有兩種層次的意涵,從微觀到宏觀分別為:組織內部及組織間。
(1)組織內部的跨域治理:係指將組織內部各功能部門的僵硬界線予以打破,採取一種整合的觀點和作為去解決組織所面對的問題。從組織理論的文獻中,可為此一層次跨域治理找到貼切的理論,例如全像圖組織設計。
(2)組織間跨域治理:係指府際關係當中通力合作的概念。意即此一層次的跨域治理主張不同層級或不同轄區的政府間,在處理相同或相關公共問題與政策時,應採取一種超越府際藩籬的概念,將不同轄區與層級的政府部門納入同一個組織網絡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