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屈French和雷芬(Raven) 1959年提出五種領導:
1. 法統權力:組織正式賦予領導去領導部屬的能力。
2. 獎酬權力:領導者擁有可以給予或是管理報酬的權力
3. 脅迫權力:領導者擁有可以懲罰或控制部屬服從命令的權力
4. 專家權力:領導者本身擁有專門知識和技術,足以領導他人的權力。
5. 參照(參考)權力:領導者因為個人特質,得到部屬的尊重或喜愛;另外一種是領導者與權威人物有密切關係,所產生的影響力
法制權:來自組織給予的正式權力
獎賞權:代表主管獎勵部屬的權力
專家權:具有某領域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而讓部屬尊敬的權力
強制權:代表主管懲罰部屬的權力
參照權:因個人特質而被部屬喜愛或特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