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住宅」之內容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定義
「社會住宅」一詞首見於社會福利政策綱領,與社區營造等列為六大項目之一,後衛改善台灣長期以來住宅價格波動、供需失衡及住宅環境品質等問題,於2020年正式提出「8年20萬社會住宅」之議題期待能夠回應民眾之需求。而「社會住宅」指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辦理,推出只租不售的住宅,混合一般租屋民眾及弱勢人口群,有明定至少百分之三十要提供給弱勢族群,以達到去標籤化等作用。
(二)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範圍
包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者、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者、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及遊民等。
(三)有關中央政府之措施
1.針對社會住宅之房屋稅及土地稅徵收有所減免
2.得委託專責的法人或機構辦理
(四)有關地方政府之措施
1.在土地取得方面,得長期辦理租用公有非公用的土地,以減輕取得土地的成本
2.對社會弱勢而有租屋需求者進行基本資料調查,以配合政策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