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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86349
科目:原子能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請依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說明輻射作業造成一般人之年劑量限度, 與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接受輻射作業教學或工作訓練其個人年劑量限 度。(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29度C晴時多雲

輻射作業造成一般人之年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

一、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毫西弗。

二、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十五毫西弗。

三、皮膚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


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接受輻射作業教學或工作訓練,其個人年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

一、有效劑量不得超過六毫西弗。

二、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

三、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一百五十毫西弗。


參考資料: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94年,第10、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