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券交易法於民國 95 年引進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制度,並循序漸進 以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制度,為賦予公司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得以 發揮其監察職能及獨立性,明定公司法有關監察人部分權限規定,對審 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惟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檢討修正證 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第 4 項規定時,限縮部分獨立董事之職權事項, 其理由何在?限縮之事項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