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8 歲之大學生某甲,經其父母同意後,於乙工會任工讀工作,又因受工會理念感召, 而將其薪水半數按月捐回給工會。試分析其間之法律關係。(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甲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甲得法定代理人之事前允許,故甲與工會之雇傭關係有效成立。
關於限制行為人甲贈與半數薪水之債權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
民§79,於法定代理人同意前屬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