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普考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70570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A 君為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平日認真負責,專業 能力與工作態度均為同仁肯定,請問長官可否指派他「權理」第六職等的職務?試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hun

(一)權理的意涵
使較擬任職務所需資格為低者,權宜准其代理該職務的情形。為權宜措施,使首長靈活任使。
(二)權理之規定
任用法第9條第3項:初任各職等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任用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三)依題示,該公務人員為第五職等,依照任用法之規定,如要權理第六職等,非在同官等內,故不得權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