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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74247
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A 為甲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其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出申請,稱甲公 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於 106 年間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擅將地下 室機車停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自 95 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每月 新臺幣(下同)100 元,變更為每月 125 元,並由該管理委員會委任之 乙管理維護公司執行,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3 條第 3 款(公寓大 廈管理維護公司,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三、應依業務執行規範 執行業務。)規定,請求內政部營建署依同條例第 51 條第 1 項前段(公 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 期改正;……),通知甲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及乙公司限期改正。內 政部營建署回函請其依民事程序處理。A 不服,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 起行政訴訟。問: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裁判?(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YC

(一)提起一般給付之訴須以有公法上給付請求權

1、請求H做成行政處分以外之行為,應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2、提起一般給付之訴以原告有公法上給付請求權為前提

(二)A有無公法上給付請求權,說明如下:

1、法有明文,符合資格者即得據以為請求權

2、法無明文,但觀其整體架構規範對象形成效果社會發展因素綜合判斷

認為亦有保護特定人之意旨

且法律對H行使公權力之規範明確H裁量收縮至零

則受該法保護之人亦得據以為公法上請求權

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得委任管理維護公司之目的

係為藉由專業人員之管理達到大廈維護居住品質提升之目的

所保護者為全體居住人之權益,並無保護特定人之意旨,A無請求權

(三)法院應如何為判決

A無公法上給付請求權不備起訴程式,依§107Ⅰ①裁定駁回,還要依§96Ⅰ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