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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82年 - 82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乙等_人事行政:各國人事制度#18940
科目:各國人事制度
年份:8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試述日本對公務員所作的行政處分及懲戒處分,其原因、種類及內容如何?(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一)行政處分(分限處分)
1.原因:身心障礙、工作績效不佳、應刑案被起訴、裁撤單位或冗員等,不涉及違法或職務義務者。
2.種類及內容
(1)降級與免職:公務員實績不良、身心障礙難以勝任職務者,或因預算關係裁減單位時,得予降級或免職。
(2)休職與復職:公務員因刑案被起訴,身心障礙需長時修養,或因災害而下落不明者,得予休職,俟原因消滅後許其復職,復職並非以恢復原職為必要。
(3)降薪:授權由人事院規則定之,惟迄今尚未作成規定,故目前無降薪制度。
(二)懲戒處分
1.原因
(1)違反國家公務員法或基於該法所定之命令者。
(2)違反職務上義務或怠忽職守者。
(3)有不適公務員之不良行為者。
2.種類及內容
(1)免職:免期現職,失去公務員身分,於二年內不得任公職,亦不得支領退職津貼。
(2)停職:仍保有公務員身分,停止其職務,期間為1日以上1年以下,並不支付任何給予。
(3)減俸:期間一年以下,按月扣減俸額五分之一以下。
(4)申誡:確認其違反義務之處分,有告誡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