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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24862
科目:家事事件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⑴甲男與乙女為夫妻,且均為美國人,甲男在我國經商三十年,每年在我國居住超 過六個月,在臺北市松山區有經常居所。乙女以甲男在臺與女子通姦,並將夫妻 財產美金一百萬元以上移轉至我國,屬隱匿財產之行為。且乙女已向美國法院提 起離婚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訟,待勝訴應向我國法院聲請對甲男之財產強制 執行,因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在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範圍內為假扣押,有無理由? 倘乙女在我國更行起訴,可否?甲男若以其在美國已應訴,並在該處治病為由, 至我國應訴顯有不便,主張我國法院不得審判管轄,有無理由?(1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