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地主大佃農:指藉此措施活化休耕地、鼓勵農地租賃和復耕,讓無力或無意務農的小地主,將農地長期出租給專業農民、產銷班等對象,協助其擴大種植面積、改善經營結構,同時促進農業勞動力結構年輕化,以及朝向企業化經營。 二、大佃農的身分條件: (一).專業農民:農業學校或農業有關科系畢業者、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滿2年以上者、或參加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農、漁會舉辦之農業專業教育訓練及具有經農委會認證之驗證機構核發之相關證明書件者。 (二).組織型的大佃農:合法成立之產銷班、農會、合作社及農企業公司。 三、輔導申請\"小地主大佃農\"的方式: (一).鼓勵老農出租農地,以充實農地銀行的庫存。 (二).辦理大佃農轉(契)作補貼。 (三).企業化補助,如農機具補助、安全標章認證費用等。 (四).大佃農優惠貸款。 (五).輔導相關農業技術及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