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灣休閒農業與鄉村發展之願景
(一)政府適時提供休閒農業有效之輔導措施
政府的角色可以從制度建立、法令訂定和協助設置推動的機構來促成其發展。參照日本政府的經驗,日本於1999年將實施了30多年的「農業基本法」修改為「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倡導農業的多面功能,在本法第三十六條明定都市與農村交流的必要性,並指出國家對都市和周邊農業,應發揮離消費地很近的特性,針對都市居民的需求來振興農業生產及其必要性措施。而日本的文部省也規定中、小學生皆要有「生命力培養課程」,讓中、小學生都必須至農場、農村進行各種體驗。亦即日本政府將農業、農村的休閒活動訂定為重要的農業政策,而為推動此項政策,也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於2001年4月成立「都市農山漁村交流活性化機構」積極推動業務與活動,成果豐碩。
在輔導措施方面,我國農政單位以往較重視休閒農業經營業者的訓練與相關休閒農園的規劃輔導…等,今後更應加強都會區居民對正確休閒理念的培養以及更多休閒農業訊息的提供,亦即協助業者打開休閒農業的需求面,光是從供給面努力是不夠的。
(二)業者提出創新之行銷策略
由於農業旅遊相關業者並沒有很多經費可從事廣告文宣,但是農業旅遊在例假日的時候很熱門,一般的時間卻是門可羅雀,有人戲稱為週休5日的行業,但是社會的發達後有越來越多的文學家、畫家、攝影家…等藝術工作者,他們喜愛寧靜的生活,時間上也比較自由,農業旅遊或是民宿、休閒農場的業者,則可在非例假日比較空閒的時刻邀請這些閒人雅士前來住宿,甚至邀請他們免費前來體驗,這些閒人雅士在寧靜的氣氛中,常常能夠激發藝術的靈感,在結束活動的行程後,可能會在報章媒體寫文章,可能會融入畫布,可能會成為一幅幅非常好的攝影作品,這些都是成為免費而且是最佳的行銷管道,很值得運用的推廣策略。
(三)相關產業為休閒農業的轉型另闢市場邊界
休閒的含義,已超越休憩、遊戲、競技…等行為,它本身即是一種社會現象,包含當地的文化、社區意識和價值;我們常常因急著為經濟轉型找出路,就一廂情願的將社區休閒過早商業化、商品化,在短期內似乎因人潮的湧現而有一點經濟利益,但長期而言,卻注定是一種「毀滅性的發展」,台灣目前已有好幾個地區的休閒產業是呈現這種令人擔心的現象。
休閒農業的發展亦復如是,我們既要為休閒農業的轉型找出出路,但更不能忘卻其永續性,因之它比一般的商品更需要有價值理念的確立,所以休閒農業的經營,應從最基本的讓人體驗「簡單立即的幸福感覺」一直延伸到「生命力的深層體悟」,既要有單點的「休閒農業產品店」,更要有整體性的「農村文明的生活體驗區」。
都會區的休閒農業受限於土地資源和都市化的因素,可能無法滿足都會區居民愈來愈多需求,未來仍應加強「都市-鄉村」的交流,亦即由都會區的居民就其興趣與時間,選擇至其他外縣市的鄉村進行交流,在都會區可以設一個統籌的平台,此種永續性的作法,可以滿足都會區居民的需求,也可以活絡其他鄉村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