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為國際間貿易的商品,除最終產品外,其中也包含許多中間需要原料或勞務及技術,因此當政府期望藉調高關稅,來保護國內產業時,若這些商品生產的過程中,所需的中間原料或勞務及技術,同被調高關稅,如此勢將提高被保護商品的生產成本,而抵銷部分關稅的保護水準,甚而產生反保護效果。關稅對產業的保護水準有多大,就不能只以商品被調高的名目關稅稅率來衡量,而是必須也考慮中間投入原料或勞務及技術的關稅稅率。
1.關稅保護作用並不依賴高的名義關稅稅率
2.關稅保護作用與降低關稅水平並不矛盾,
3.降低關稅水平, 還是可以提高關稅有效保護
但必須以有效關稅結構為前提, 有效產業結構安排為基礎
4.在有效關稅率>名義關稅率時, 名目關稅稅率對該國產業產品達
到保護效果, 但是其他狀況如小於或相等狀況下, 名目關稅稅率
對該國產業產品無法達到保護效果
故從名目關稅稅率(名義稅率)無法知道一國對產業保護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