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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43360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丁男與戊女結婚 8 年,育有兩名子女 A 子與 B 女,並與公婆同住,三代同堂。丁男 與戊女兩人經常爭吵。丁男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丁男 陳稱其理由為,戊女常因子女教養問題,對公婆不敬,致公婆雖未達被戊女精神虐 待之狀態,但也身心俱疲,此令丁男覺得其身為人子,實為不孝;丁男並認為其與 戊女價值觀重大不合,無法共營婚姻生活。戊女依民法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提出 離婚之反訴。戊女陳稱自己握有丁男與訴外人己女二人充滿情色內容之電子郵件與 手機簡訊等,做為丁男與己女外遇之證據。同時,戊女曾於本件離婚之訴起訴前 3 個月,會同管區員警至汽車旅館,當場發現丁男與己女合意性交之情事。試問:丁 男與戊女各自提出裁判離婚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