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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日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日文)#79095
科目: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日文)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中翻日:(25 分) 1951 年 6 月,英美兩國有關和平條約協商結果,委由日本自行決定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政府抑或臺灣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即與「二個 中國」之一方締結和平條約,雖說如此,美方期待的是日本與臺灣國民 政府之講和。然而,吉田茂首相表示,「對於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不曾做出承認國民政府之保證」等等,此對美國政府以及美國 參議院而言,乃是不安之源。 杜勒斯惟恐對日講和破局。因此,日本與國民政府之講和,成為美 國參議院批准通過業已完成簽署對日和平條約之條件。1951 年 12 月下 旬,杜勒斯訪日拜會吉田,要求吉田同意出具信函,明確承諾日本無意 與北京政府締結雙邊條約等等。1952 年 1 月中旬,「吉田書簡」對外公 布,美國議會旋於 3 月下旬,批准通過和平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