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綜合檢查
(一)全區放射方式及局部放射方式
將電源切換為緊急電源狀態,依下列各點進行檢查。當放射區域在2區以上時,每次檢查應避免選擇同一區域內重複檢查,應依序進行檢查。
1、全區放射方式
(1)檢查方法
A、高壓式者依下列規定
(A)應進行放射試驗其放射試驗所需之藥劑量,為該放射區域所設儲存容器瓶數之10%以上(小數點以下有尾數時進一)。
(B)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a、檢查後,對藥劑再充填期間所使用之儲存容器,應準備與放射儲存容器同一產品之同樣瓶數。
b、使用啟動用氣體容器之設備者,應準備與a相同之數量。
c、應準備必要數量供塞住集合管部份或容器閥部及操作管部之帽蓋或塞子。
(C)檢查前,應就儲存容器部分事先備好下列事項。
a、暫時切斷控制盤等電源設備。
b、供放射用之儲存容器,應與容器閥開放裝置及操作管連接。
c、除放射用儲存容器外,應取下連接管,用帽蓋等塞住集合管。
d、應塞住放射用以外之操作管。
e、確認除儲存容器部外,其他部份是否處於平常設置狀態。
f、控制盤等之設備電源,應在「開」之位置。
(D)檢查時,啟動操作應就下列方式擇一進行。
a、手動式,應操作手動啟動裝置使其啟動。
b、自動式,應將自動、手動切換裝置切換至「自動」位置,以探測器動作、或使受信機、控制盤探測器回路端子短路使其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