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效關稅率」(effective tariff rate)或「有效保護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指整個關稅制度(和有效保護措施)對某類產品在其生產過程中給予增值的影響。一種產品在國內外加工增值差額與其國外加工增值的百分率。有效保護的概念是加拿大經濟學家巴伯于1955年提出的,到20世紀60年代才開始作出理論性的闡述而被引用。1970年在日內瓦召開關於有效保護理論的學術討論會推動了這一理論的發展。
這些國家需要大量進口原材料和中間產品,出口最終產品。因此,在關稅談判中,什麼商品可以減稅,減稅幅度多大,如何不影響對本國加工製造業的保護而又達到相互減讓關稅的目的,在關稅減讓談判中應注意的是有效保護率的提高。
有效保護率=(國內加工增值-國外加工增值)/ 國外加工增值*100%。式中,國內加工增值為成品國內市場價格減去投入品費用。
2. 名義保護率也叫名義關稅率,是指一類商品在各種貿易保護措施作用下,其國內市場價格超過國際市場價格部分與國際市場價格的百分比。它是衡量一國對某類商品的保護程度的一種方法。
名義保護率(NRP)= (P- P*)/ P*×100%
P*為國際市場價格;P是進口商品的國內價格,包括國內關稅,即P=P*+T。
3. 有效保護率與名義保護率的關係
(1)是高於後者,即進口最終產品的名義關稅稅率>原材料的名義關稅稅率;
(2)是與後者相等,即進口最終產品的名義關稅稅率=用原材料的名義關稅稅率;
(3)是低於後者,即進口最終產品的名義關稅稅率<原材料的名義關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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