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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12258
科目: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土地複丈?並說明其原因。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Min Pan
一.土地複丈:
     已辦駿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土地坍沒,自然增加,浮覆,分割,合併,界址調整或鑑界,或認為地籍重        測結果有錯誤,或部分宗地設定用益物權等原因,依法定程序由申請人向地政機關就該土地再次      勘測之謂,已確定變更之事實.
二.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
    1.土地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或變更.
    2.因界址曲折,須調整.
    3.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調整地形
    4.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典權或不動產役權
    5.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或不動產役權者
   
詳解 提供者:Greg Pan
一; 所稱土地複丈,圍已辦竣土地測量之土地,因宗地部分設定地上權、分合 其他標是變更 浮覆坍沒 自然增加 戒指曲折需調整 鑑界等 由申請人依法定程序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再次看策 以確定變更之事實 依建築法45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