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第五條
稱經費者,謂依法訂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期得之用期間分左列三種:
一丶歲定經費,以ㄧ會計年度為限。
二丶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之用。
三丶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之用。
法定經費之設定丶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
(一)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
(二)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為:
1.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2.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3.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
依據預算法第5條之規定,
經費: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
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三種︰
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
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
經費:依法定用途及設定的條件支用的金額
1.繼續經費
2.歲定經費
3.法定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