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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34524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經費?依預算法規定,經費如何分類?(6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Cin
預算法第五條 稱經費者,謂依法訂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期得之用期間分左列三種: 一丶歲定經費,以ㄧ會計年度為限。 二丶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之用。 三丶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之用。 法定經費之設定丶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
詳解 提供者:ya
(一)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 (二)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為: 1.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2.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3.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
詳解 提供者:annie
依據預算法第5條之規定, 經費: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 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三種︰ 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 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
詳解 提供者:sgwyunkevin
經費:依法定用途及設定的條件支用的金額 1.繼續經費 2.歲定經費 3.法定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