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保險的意義
針對被保險人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同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者,稱為複保險.法律規範複保險的主要目的即在於維持損害填補原則,防止被保險人因為複保險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付.
複保險成立的要件
1.同一保險利益
2.同一保險事故
3.保險事故發生時,各保險契約均在有效期間內
善意複保險賠款分攤
總保險金額未超過保險價值或雖超過,而要保險人已為通知的重複投保,或嗣後因保險標的的價值跌落致保險金額的總額超過保險價值者,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攤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