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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14957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複保險?複保險成立的要件為何?若為善意之複保險,通常採取那些賠款分攤 方式?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魯啦啦
複保險的意義 針對被保險人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同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者,稱為複保險.法律規範複保險的主要目的即在於維持損害填補原則,防止被保險人因為複保險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付. 複保險成立的要件 1.同一保險利益 2.同一保險事故 3.保險事故發生時,各保險契約均在有效期間內 善意複保險賠款分攤 總保險金額未超過保險價值或雖超過,而要保險人已為通知的重複投保,或嗣後因保險標的的價值跌落致保險金額的總額超過保險價值者,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攤之責.
詳解 提供者:尖尖哇嘎乃
同一被保人,同一保險利益,分別訂定數個保險契約 比例分攤制,限額責任制,海上保險用優先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