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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安全設備#127685
科目:消防安全設備
年份:11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除對探測器機能會造成障礙之場所外,請說明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不得設置之處所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隊員拚三等
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不得設置之處所:
  1. 得免設處所:(#116)
    -探測器除火焰式外,裝置面高度超過20m者。
    -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火災之場所。
    -洗手間、廁所或浴室。
    -冷藏庫等設有能早期發現火災之溫度自動調整裝置者。
    -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且開口設有具1hr以上防火時效防火門之金庫。
    -室內游泳池之水面或溜冰場之冰面上方。
    -不燃性石材或金屬等加工場,未儲存或未處理可燃性物品處。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2. 不得設於下列處所:(#117)
    -塵埃、粉末或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
    -會散發腐蝕性氣體之場所。
    -廚房及其他平時煙會滯留之場所。
    -顯著高溫之場所。
    -排放廢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
    -煙會大量流入之場所。
    -會結露之場所。
    -設有用火設備其火焰外露之場所。
    -其他對探測器機能會造成障礙之場所。
  3. 不得選用場所:(#118)
    -偵煙式
      *天花板等高度超過20m之場所。
    -熱煙複合式
      *昇降機之昇降坑道或配管配線管道間。
      *天花板等高度在15m以上,未滿20m之場所。
      *天花板等高度超過20m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