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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專技普考_地政士:土地稅法規#69680
科目:土地稅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規定,請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 道路用地與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三者土地之地價稅依法如何課徵?試說明 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ViVa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地價稅課徵 : (土稅19)

  1.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千分之二,其餘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

  2.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二)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之地價稅課徵 : (土稅減9)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經查證屬實者,於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築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三)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 : (土稅減10)

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下列規定減免地價稅:

  1.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1/2。

  2.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1/3。

  3.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1/4。

  4.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1/5。

前述所稱之建築改良物為附著於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