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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_消防行政、消防技術:消防法規#8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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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_消防行政、消防技術:消防法規#80266
科目:消防法規與設備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_消防行政、消防技術:消防法規#80266
科目:
消防法規與設備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 全管理辦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請說明「淬火作業場所」、「鍋爐設備 場所」與「油壓設備場所」之作業型態及處理數量符合何種規定時,且 於建築物內使用部分之構造符合一定安全規範,該部分得不適用第 15 條 6 類物品一般處理場所構造之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7 款規定。(25 分)